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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数娱乐明星的血泪卖身契(8)

来源于:未知2011-07-01 05:04编辑:vd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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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6月4日,麦绍棠以天幕股东名义,向中国星、星艺影画、公益金、无线4间公司发出律师函件,通知对方暂时不能邀请刘德华拍戏或演出,否则会收到禁制令。刘德华极为不满,随即以艺人身份向天幕发出禁制令,不准对方再向片商发出类似函件,并正式追讨为数1500万元的演员酬劳。6月19日中建电讯抢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禁止刘德华一切演艺活动的禁制令,并提出高达1.5亿元巨额赔偿。此后封杀行动数度升级,刘德华陷入事业危机。一度传言刘德华将付给中建电讯8000万港元换回自由身。但数月后事件突现转机。经中间人调解,刘德华与麦绍棠达成和解协议,并在镜头前握手言欢,声称大家是好兄弟,完全不涉及金钱。

图说天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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